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
组 织
第五条 主管教育的校长应对学校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主持制定确保学校卫生的要求、任务、工作目标,加
强对学校卫生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以张炎为组长,以呼延毅、赵林平为副组长,以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为组员的卫生管理小组。
教育处成立了以呼延毅为会长,李红星为副会长,王文学,郝亮为主管,部分班长为会员的爱卫会。成立了以呼延仪毅为组长,李红星为副组长,李贤为主管,楼管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公寓楼卫生管理小组。成立了以张炎组长,呼延毅、赵林平为副组长,兰春荣为主管,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食堂卫生管理小组。
第七条
1.学校卫生管理小组:负责 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置、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学校卫生的各项工
2.爱卫会:负责检查、督促教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打扫及保洁。
3.教学处:负责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等,以及督查教室卫生条件等卫生管理工作。
4.体育部:负责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5.教育处、团委: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卫生的意见。
6.卫生所:组织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的监测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师生保健和各项防治工作。
7.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落实。
8.财务处:确保校部确定的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9.公寓楼管理小组负责公寓楼卫生的打扫,保洁及公物的摆放。
10.食堂卫生管理小组负责食堂卫生的全面管理。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1.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2.学校教学建筑、环境早噪声、采光、照明、室内微小气候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详见附录,《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3.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列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开设健康教育课。
第九条
1.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体育教学或课外活动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运动项目和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3.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安排,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并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条
1.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生产实训时,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2.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训或者生产劳动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并按规定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3.安排劳动或者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
1.食堂建筑和设施,以及设备配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二条
1.卫生基础设施(卫生间、垃圾箱房)符合国家标准。
2.供水设备、管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3.学生宿舍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市教委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
1.校园环境保持整洁。
2.禁止在校园内栽种有害有毒植物。
3.加强除害工作,蚊、蝇、鼠、蟑螂密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禁止在校园及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四条
1.加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工作。对残疾和体弱学生,加强医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3.学校要求教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4.每年根据国家体育局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测试来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5.加强志愿献血者的体格检查和体检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1.学校配备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救护用品,并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和一般技术的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
3.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1.学校卫生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常效卫生管理机制。
2.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
建立健全体格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3.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
1.学校卫生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校区建设整体规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落实。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由教育处统筹协调,编制年度计划。
3.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行政专项经费预算范围。
第十八条
1.纳入处室职责和岗位职责范围。按学校处室和个人考核规定,进行年终考评工作。
2.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优方案,进行表彰和奖励。
3.违规处室和个人,管理部门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根据财产物资、后勤服务质量、爱国卫生、绿化管理等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相关文件或规定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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