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5000元/人Ⅱ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人Ⅲ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VI类特殊慢性病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注: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若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报销限额按最高的一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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