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给病人输液按强制规程办了吗?
依我之见:如果所输药物‘’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必须‘’强制皮试‘’和‘’《输液规程》中也强制规定必须皮试‘’,在皮下注射试验经过十五分钟无过敏反映才能由主治医生开据处方,再由注射室医护人员进行打点滴注射。
请问:医务人员依强制规程皮试了吗?如果没有皮试试验,这是医院严重违反强制规程的过错行为之一。
请问:主治医师,如果在依强制规程必须皮试试验的药物未作皮试的前提下,你为什么还敢处方让注射室给该过敏体质患者开据因过敏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这是医院严重违反强制规程过错行为之二。
请问:该医院发现因点滴输液病人出现过敏反映,如果因未按强制规程做皮试的危险情况下,冒险给病人点滴输液,对于从医多年己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院及执业医师应当预见这种冒险违规做法的可能的严重后果,既然敢冒险,就应该做好预防方案和相应的准备,現在后果是因‘’抢救不及时‘’,也就是说在病人出现过敏症状,医院方相关人员麻痺大意而拖延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最终死亡,这又是医院方严重‘’过失‘’导致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析,尊重客观事实丶遵守医疗规程丶因医院的过失,患者死亡除自己体质有病有部分责任外(吃了五谷生百病,医院永远做不到能治癒所有疾病,医院不能保治百病)。如果上述三项过失医院客观存在的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的话,患者因输液过敏抢救不及时死亡医院负有重要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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