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的员工突发脑出血,及时送医院抢救,店方该怎样处理?

作为工作十几年的老医生,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店里员工突然发病,店家是有义务及时将患者送医或者呼叫120急诊,这个既然提问者已经送到医院抢救,我认为做的很好,已经尽到了该有的义务。

第二、通知家属,让家属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因为危重患者,脑出血很多都需要急诊手术,开颅清除血肿,另外,脑出血凶险的话,很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如果这时候医院有家属在场的话,一是在医生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到授权家属,不会延误治疗。第二是万一患者有什么意外,家属还能跟患者见最后一面,心理上会有很大的安慰。

第三、我想估计店家是想问问,员工突然发病,有脑出血,送医后需不需要店家老板负责,后续家属有没有权利要求店家给予较多的赔偿,因为现在人习惯上认为人是在给你工作的时候发病的,你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我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我从在医院工作多年,这类事情见的很多,也有了一些经验,这个其实真的不管店家的事,因为这不是外伤等等,比如由于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不到位,造成员工受伤或死亡。而脑出血,这类疾病都是员工本人原来就有暗疾,比如高血压病,比如脑血管瘤等等,发病原因主要是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因此也应由其自行负担责任。

第四,这个原则上也不属于工伤。我们来看看工伤的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什么是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比如旷工工作后吸入大量粉尘导致的矽肺,化工厂工人工作后导致的比如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而脑出血不是职业病,所以还真定不了工伤。

但是,还有一点是看下工伤的补充条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资时突发脑出血,48小时以内死亡的,是算工伤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第五、唯一有可能需要你负责的是,员工没有购买医疗保险。

请记住,员工在你店里工作,按照《劳动法》要求,是需要给员工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的,医疗保险就属于其中必要的一种。

也就是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缴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 都会依法受到处罚。

如果员工参加了医保,那么他住院按照程序,按医保处理即可,该报多少报多少,自费部分应该也是员工个人承担。

不过,从道义上来说,应对其做适当的慰问。如果你经济状况还可以,也不妨给他一点道义上的经济慰问。但这个不是强制的。

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如果真的有了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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