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致患者死亡,谁的责任更大?

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导致患者死亡,在这样的法律事件中,医院与患者是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双方。

医院与医生、护士之间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关系。

医生与护士是医疗工作中的同事关系。

从患者角度说,患者被错误诊治死亡的,医院是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

从医院对医生护士的管理角度说,在医疗工作中,谁犯了业务工作错误,谁就是被处罚教育者。

从医生与护士在医疗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看,医生是医疗方案的决策者,护士是医生医疗方案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护理规程的执行者。

据上所述,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医生开错了医嘱!如果【护理规程】规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审核所执行的医嘱是否正确合理,那么护士对‘’因为没有审核医嘱而执行错误医嘱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在医院管理下的与医生之间的责任划分)。如果【护理规程】只是规定‘’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医嘱‘’,那么护士对于‘’执行医嘱而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在医院管理下与医生之后的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如果【医疗护理规程】没有规定“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审核医嘱是否正确合理”,护士执行错误医嘱而导致患者死者的,护士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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