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常见护理问题有哪些

骨科作为医疗安全高风险科室之一.同时也是医疗纠纷的高危科室。骨科护理中存在的一些特有问题很容易引发护理纠纷。骨科病种复杂,患者年龄跨度大,治疗方法各异,康复时间较长,自理困难,加之近年来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业务量增大,护理人员相对不足给护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强骨科护理常见问题的管理是护士长管理的重点,消除护理不安全性是避免护理差错,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1 常见护理缺陷类型1.1 直接责任性 输液错误、输血错误或加错药,发错药、打错针,遗漏治疗,看错药物剂量,病情观察不及时延误病情,专业知识欠缺护理不当造成术后假体脱出等。1.2 间接责任性 ①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如巡视病房不及时,没有按照等级护理要求执行一级护理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急救室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急救器材完好率不能达到100%,影响病人的抢救治疗;护理文书不完善,描述不清楚,影响医生的诊断;换药室器械消毒更换不及时,导致切口感染等。②医疗护理知识欠缺,专科技术、专科技能不熟练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会使用急救仪器延误抢救时机,腰椎间盘突出椎板减压髓核摘除术后引流管护理不当导致引流管脱落等。2 潜在的法律责任2.1 直接责任性的法律问题 ①医护人员具有极端不负责任的事实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如给病人加错药,将甲病人的药物误输给已病人,虽然护理人员有直接责任构成护理差错,但不构成医疗犯罪,因为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必须有违章行为,有损害后果,而且两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上例中,护理人员虽有违章行为及主观过错,给病人输错药,但这种药对身体无害,对病人身体没有造成危害。②对病人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的,如给病人输错了血或青霉素之类的过敏性药物,发生了严重过敏反应致人死亡的,就构成了极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重大医疗事故。2.2 间接责任潜在法律问题2.2.1 规章制度落实不严 没有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如换药室护士配置器械消毒液时,没有按照规定浓度配制,结果偏偏因器械液浓度不够,给腰椎滑脱钉棒内固定术后病人换药造成切口感染,延长了住院时间,增加了病人痛苦及住院费用。护理人员对自己擅自改变器械液浓度的后果,有明显的过失,如果损害程度不严重,比如造成切口感染,经积极治疗痊愈,只是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住院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后果严重,比如导致病人死亡就要承担相应过失的法律责任。2.2.2 没有严格执行医嘱 医嘱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作出全面、合理治疗计划地体现,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发现有疑问时,应向医生询问清楚,而不应该擅自改变医嘱,如医生的医嘱是诺和灵30R12单位皮下注射,护士根据经验,没有认真核对,发生了注射剂量错误致使病人发生低血糖反应,甚至导致该病人死亡,患者的死亡与护士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护士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3 护理文书的问题 病历是疾病诊断的依据,是疾病治疗经过及其诊疗效果的原始记录,也是断定医护人员医疗行为是非以及诊疗措施实施情况的凭证。病历又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即成为法律上的一种证据。而护理文书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别护理记录单、护理计划以及病室交班报告本等,必须从法律的角度,严肃对待,认真填写记录。如创伤性休克骨盆骨折患者,医嘱是观察生命体征变化15分钟一次,护士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守候在病人床旁,但没有记录,该患者病情危重,很快死亡,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在法律上护理记录成了护士“不作为”的证据。护理文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然事故发生时,怕承担责任,修改护理记录等,从职业道德上将有失医德,从法律上讲,有作“伪证”之嫌,不可不慎。2.2.4 专科知识掌握欠缺 对本专业知识不熟悉,如全髋关节置换病人术后护理,护士不知道正确体位,或因搬动病人不当造成假体脱出,给病人增加痛苦,病人家属抓住此点不放,护士的过失与假体脱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护士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工作中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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