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并发症有哪些

所谓并发症,是指《处理办法》第3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况,即 “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就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指某一种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处理办法》第3条规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这说明,一种疾病并发另―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放。可见,并发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后―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从后―种疾病的发生规律上看,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种疾病的出现属突发性的; 3.后种疾病的出现非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压疮、跌倒坠床、烫伤、坠积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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