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孕妇应当坚持早晚刷牙、餐后漱口。(三十二)孕妇应当禁烟禁酒,最好不穿高跟鞋、不染发、少化妆,服装以舒适为宜。(三十三)孕妇每天应当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适宜运动。(三十四)孕妇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首次产前检查应当在怀孕12周以前。(三十五)孕妇应当保证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铁、钙等营养素。(三十六)孕中期钙的适宜摄入量为每天1000毫克,孕晚期及哺乳期均为每天1200毫克。(三十七)孕妇应当维持体重的适宜增长。孕前体重正常的孕妇,孕期增重值为12千克左右。(三十八)产妇在哺乳期应当适量增加鱼、禽、蛋、肉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的摄入。(三十九)产妇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倡开窗通风、刷牙、洗澡等。(四十)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喂奶,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四十一)从出生后6个月开始,需要逐渐给婴儿补充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四十二)婴儿添加辅食后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四十三)产后42天左右,母亲和婴儿均应当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四十四)婴儿在3、6、8、12月龄时,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四十五)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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