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中学生校园活动和人意外伤害,简答题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  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它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伤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补习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二、从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学生的活动特点以及他们的学习环境,我认为在中学阶段,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几种:  (一)学生活动不慎带来的意外伤害 ;  (二)极个别学生的有意伤害;  在班上,总是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不仅难以约束自己,还会故意欺负一些弱小的同学。这类情况多数发生于班上的后进生,而且有些行为比较隐蔽,学生由于受到他们的恐吓,不敢向老师报告或反抗。  (三)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所带来的伤害;  (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  (五)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六)一些校外不法分子的干扰与进入所带来的伤害;  (七)不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八)传染病防控不力带来的伤害。  三、面对如此复杂的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到底该怎么去把学生伤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呢?是事后处理,还是提前预防呢?对此,国家教育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因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将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有关专家指出,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校园中许多的意外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以上提及的学生伤害的类型,我认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方面还要加强。叶老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我们不能时刻保护在学生身旁。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例如:过马路时,意识到交通危险,从而提高警惕性。游泳时,知道游水的不利因素及可能会遇到的危险,从而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碰到陌生人时,能产生防骗意识等。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环境,及时视察潜在的危险。例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只要有了安全意识,我们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  其次,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不买“三无”产品,最好不吃零食;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  第三,引导学生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生活之中,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的方式、观看录象、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学习。  此外,针对“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带来的伤害”。学校的后勤人员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前,务必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排查,集中整治。平时也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注意观察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针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一需学校加大力度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二需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针对“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应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教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从细处入手,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等等。  总之,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和睦与幸福。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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