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给予补助的有:
(1)高血压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
(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7)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
(10)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1)肝豆状核变性;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2、申报补助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与本人病情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4)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5)无住院病历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或相关辅助材料。
1、申请慢性病补贴的参保患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变,在享受慢性病补贴的同时,仍可享受其他的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申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2、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单位或者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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