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看进那个医院了。
国家是有规定的,而且国家规定都是好的,只是地方执行的好坏大家各有认同。
首先危重患者,是有急救过程,可是也会在施救的同时催促你去交押金,这是大多医院的做法,如果初步治疗后你没钱了,不交押金,那么,会告诉你转院,这是婉转的拒绝治疗,有的医院,会停止开药,等你筹钱。
还有就是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先救了,因为有交警大队,有保险公司,这时候肯定会抓紧治疗,而且不会让你转院的,因为医院知道跑不了诊费啦。
当然这种情况也不都怪医院,因为也确实有逃避诊费的,不过是个例,现状我认为还是逃诊费的,是少数人,而本着救死扶伤的医院,是少数的了,总之,现在的大多数医生,还是不敢恭维。
至于国家规定,当然是救死扶伤,为根本,可是,还是机制上有问题,你比如医院如果见到没钱的病人,医院拒绝治疗了,病人怎么办,可以告医院不作为么?又比如治疗之后,病人跑了,医院怎么办,医院可以告病人欺骗么?
还是政府部门,出台一个医患关系的系统条例,和医疗基金,有钱,没钱都要以患者为主,先看病,才会服众,才会让人感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至于,少数逃避诊费的,可以追责,也不能有病不给治。
国家规定,都是好的,而且规定都是好的 ,问题是实施的就不知道了。
个人见解,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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