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王某能够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首先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施救。之后再进行灭火,以减小事故损失。缺点:王某在进入事故现场之前,没有确定人员的位置,并且没有对可燃物的性质,以及数量进行判断,就冒然进入火场,危险性高。救人当然重要,但前提是要保证施救者的生命安全。 首先是要救治伤员,车后摆放三角牌,立刻报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