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骨折或疑似骨折的伤员,在进行必要的止血包扎后,应必须立即在现场采取骨折临时固定措施,注意固定并非复位或矫正畸形。骨折固定的目的在于,限制肢体活动,从而避免或避免加重骨折的断端对血管、神经、肌肉及皮肤组织的损伤,还可以减轻疼痛、防止休克,并且便于下一步的搬运。急救中要掌握几个原则:
1、遵循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如心跳、呼吸已停止,应立即进行CPR;如有大血管破裂出血,应同时采取有效地止血措施。
2、开放性骨折,必须先止血、再包扎、最后固定,顺序不可颠倒;闭合性骨折直接固定即可。
3、下肢或脊柱骨折,应就地固定,尽量不要移动伤员,以防加重损伤。
4、夹板必须扶托整个伤肢,夹板长度应包括骨折部位两端的关节。
5、夹板等固定材料不要直接与皮肤接触,要用棉垫、毛巾、衣物等柔软物垫好,尤其骨突部位与悬空部位更要垫好。
6、肱骨或尺、桡骨骨折固定时,均应使肘关节屈曲,角度略小于90度,约呈80-85度(即手要高于肘),再用悬臂带将前臂悬吊于胸前;股骨或胫、腓骨骨折固定时,均应使膝关节伸直。
7、严禁将断端送回伤口内,以免加重污染与损伤。
8、固定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肢体活动,不要试图复位。如肢体过度畸形,可根据伤情沿伤肢近端长轴方向牵拉、旋转骨折远端肢体,使其大致对位、对线即可,然后固定。
9、四肢骨折固定时,一般先固定近端,后固定远端。
10、四肢骨折固定时,应尽量露出四肢末端,以观察血液循环情况,如出现苍白、青紫、发冷、麻木等表现,应立即松解,查清原因,重新调整夹板的位置或松紧,以免肢体缺血、坏死或损伤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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