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急救费用可以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1)无法查明身份的患

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 拖欠的急救费用。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 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

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 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 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 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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