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情到深处,突破朋友界限,发生性行为的已经相当普遍,已经见多不怪了,但我认为这种风气还是不宜提倡,要适当控制为好。
男女恋爱,还是属于婚前整合期,并不是婚姻的开始,此时发生性行为,会对男女双方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是恋爱失败后,婚前性行为会给男女双方的名誉造成伤害,使其在以后的婚姻恋爱中,受到歧视,难以再次找到比较合适的对象。
二是婚前性行为过多造成怀孕机会增加,打胎的次数为之增多,造成不孕或难孕,给婚后生育造成障碍。
三是易染上性疾病。两个人还不是太了解,便同居同房,对方是否有性病,艾滋病等都无从知道,如果不小心感染上这种疾病给自己一生造成伤害。
四是容易成为对方的把柄。女方怀孕,男方会打压女方的结婚的各种诉求,因为怀孕,又不得不仓促结婚,只能选择妥协。因为怀孕,如果男方想要重新选择,女方会因此而要挟男方,让你出钱出现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
五是容易失去新婚的幸福感,疏淡了感情。先结后婚,到老不亲。婚前尝试了禁果,结婚就没有了激情。因为女人太容易被搞到手就会显得贱而不尊。所以一生都不会高看你。如果有了新欢很可能弃你而去,让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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