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

2.快速原则  在车祸救护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快抢、快救、快送”是决定伤员能否自下而上或减少伤残和后遗症的关键。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  3.有序原则
  交通事故的特点是“伤情复杂、严重、复合伤多”。因此,在抢救中一般应本着“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顺序,灵活掌握。首先采取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抗休克等措施;第二是处理好内脏器官的损伤;第三是处理好骨折;第四是包扎处理一般伤口。  4.自救原则
  “自救原则”是车祸现场救护、抢救伤员生命的一条宝贵经验,尤其是对发生在偏僻地区的车祸更是显得重要。在车祸现场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充分利用就便器材以赢得求援时间。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三是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许多严重的后遗症。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是:
  (1)立即停车——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4)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5)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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