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救护的完整资料

现场救护程序及原则
一、迅速判断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
在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现场,面对危重病人,作为“第一目击者”首先要评估现场情况,通过实地感受,眼睛观察、耳朵听声、鼻子闻味来对异常情况做出初步的快速判断。
1.现场巡视
(1)注意现场是否对救护者或病人造成伤害。
(2)引起伤害的原因,受伤人数,是否仍有生命危险。
(3)现场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需要何种支援,采取的救护行动等。
必须在数秒钟内完成。
2.判断病情

现场巡视后,针对复杂现场,需首先处理威胁生命的情况,检查病人的意识、气道、呼吸、循环体征、瞳孔反应等,发现异常,须立即救护并及时呼救“120”或尽快护送到附近急救的医疗部门。
二、呼救
1.向附近人群高声呼救
2.拨打“120”急救电话
(1)电话中应说明:伤员人数、大概病情及本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法。
(2)发现伤员所在的确切地点,尽可能指出附近街道的显著标志。
(3)病人目前最危重的情况,如昏倒、呼吸困难、大出血等。
(4)现场已采取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心肺复苏等。
注意:不要先放下话筒,要等救援医疗服务系统调度人员先挂断电话。急救部门根据呼救电话的内容,应迅速派出急救力量,及时赶到现场。
三、排除事故现场潜在危险,帮助受困人员脱离险境
四、交通事故需保护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周围放置三角形警告标识,指派专人指挥交通。
将出事汽车引擎关闭,拉紧手刹,并用石块固定车轮。
禁止用火或抽烟。即使夜间,也只能凭手电筒或车灯处理事故现场。
一般不随意把伤员移出事故现场,但若伤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或伤情急迫,应迅速施救,伤员出事位置要作标记。
巡查四周有无被撞击而抛出车外的人,若有,应妥善处置。
切勿接触有电流、电线的车辆及物体。
小心保管伤员的财物,清点登记,并找旁证人签字。
五、伤情检查及伤员分类
1.伤情检查
要有整体观,切勿被局部伤口迷惑,首先要查出危及生命和可能致残的危重伤员。
① 生命体征
判断意识——呼唤伤员,轻拍其肩部,10秒钟内无任何反应可视为昏迷。如表情淡漠,反应迟钝,不合情理的烦躁都提示伤情严重。
对意识不清者不要随便翻动,以免加重未被发现的脊柱或四肢骨折。
判断脉搏——触摸颈动脉,判断心跳是否存在,是否变得快而弱。(小儿触摸肱动脉)
正常脉搏应为每分钟60—100次,搏动清晰有力。

判断呼吸——观察伤员有无呼吸困难、气道阻塞及呼吸停止。
正常呼吸为每分钟16—20次,均匀平稳。
② 出血情况
伤口大量出血是伤情加重或致死的重要原因,现场应尽快发现大出血的部位。
若伤员有面色苍白,脉搏快而弱,四肢冰凉等大失血的征象,却没有明显的伤口,应警惕为内出血。
③ 有否骨折

④ 皮肤及软组织损伤

皮肤表面出现淤血、血肿等。
2. 伤员分类
① 濒死伤员—黑色标志

脑、心、肺等重要脏器严重受损,意识完全丧失,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

② 危重伤员—红色标志

多脏器损伤,多处骨折或广泛的软组织损伤,生命体征出现紊乱者,是现场抢救运送的重点。
如开放性气胸,颅脑损伤、大面积烧伤等。
③ 中度伤员—黄色标志
损伤部位局限,生命体征平稳,但失去自救和互救能力,是仅次于红色标志需救治者。
如单纯性四肢骨折。
④ 轻伤员—绿色标志
损伤轻微,伤口表浅,生命体征正常,具有自救和互救能力者,可在处理完红、黄标志伤员后再处理。
如软组织挫伤,擦伤等。
六、现场急救原则
1.先抢后救
使处于危险境地的伤员尽快脱离险境,移至安全地带后再救治。
2、先重后轻
对大出血、呼吸异常、脉搏细弱或心跳骤停、神志不清的伤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挽救生命。
昏迷伤员应注意维持呼吸道通畅。
伤口处理一般应先止血,后包扎,再固定,并尽快妥善地转送医院。
3.先救后送
现场所有的伤员须经过急救处理后,方可转送医院。
针对突然和意外情况下发生的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所进行的急救措施称为心肺复苏(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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