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本室主任,组长接到报告后马上通知信息联络负责人,由信息联络负责人通知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即刻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到现场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和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中心相关科室应全力协助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紧急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有关人员除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还需同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现根据遇到不同的安全事故制定不同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势较小的,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同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和对现场物资进行转移;如初期扑救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等待引导消防员到火灾现场。
二) 人身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如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呼救,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现场人员应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分受污染等应急措施)。
三) 财产安全事故
值班人员如发现盗窃事件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和监控好录像以便提供给警察必要的证据,同时密切关注盗窃者的动向,必要时要跟盗窃者作斗争制止盗窃发生。
五、及时报告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六、后置处理
一)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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